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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人民医院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流程

发布时间:2021-07-07 10:44

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我院对于无偿献血相关人员用血费用实行出院即报。遵循“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原则,简化手续、精简证明材料,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所有符合报销标准的用血患者在出院办理手续时可以直接在我院医保科办理。

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适用范围

根据《河北省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实施方案》(冀卫规〔2016〕4号)等相关规定,凡在河北省内献血,本人和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在省内用血,且信息系统能查询到相关献血记录的可以在我院直接减免用血费用。

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原则

(一)遵照“无偿献血在前、免费用血在后”的原则,献血者当日“献血时间在前,献血相关人用血在后”的,可纳入报销范围。以输血记录单日期和时间为准。

(二)因手术需要备血但未发生实际输血的血费不属于报销范围。

(三)减免总金额不得大于发票或费用总明细中输血费用的金额。

(四)输血费中的配血费、储血费和输注费等不纳入减免范畴;自体输血费用不纳入减免范畴。

(五)无偿献血者本人和其亲属(父母、子女、配偶)用血减免采用双轨操作,即无偿献血者本人的用血减免不受其亲属累计用血减免的影响,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减免过费用的,不影响其献血量累计。

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医院直接减免用血费用所需材料

(一)献血者无偿献血证。

(二)献血者、用血者、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

(三)献血者配偶、父母或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在同一户号下)、结婚证(夫妻关系)、派出所等户籍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或社区、村委会开具的关系证明等。

(四)输血(含品种、数量)证明(输血记录单或输血报告单等)复印件,并加盖医院输血科公章或病历复印专用章。

(五)住院收据复印件并加盖财务科印章、住院明细表(出院后提供)。

(六)免费用血报销单(医院血库或化验室出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配血单并盖章(医院血库或化验室提供)。

报销地点:

滦州市人民医院门诊楼二楼医保科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服务电话:

0315-710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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